歐盟生產的約5800萬噸塑料中,歐盟委員會表示,只有一半被收集和分類,約13%被回收制成新塑料。
據報道,2010年至2024年間,歐盟經濟中回收材料的比例僅增長了1.5%,遠遠落后于2030年實現24%循環率的目標。
歐盟2023年裝設的塑料回收能力顯然達到1320萬噸,但增長率較去年下降了4%;委員會擔心,到2025年底,產能將凈減少約一百萬噸。
即使現在,回收行業仍在高能源成本、低且不可預測的原生塑料價格以及廉價進口的競爭中掙扎,委員會指控這些“往往”是被虛假宣傳為回收塑料的原生塑料。
人們越來越擔心競爭力指南針、清潔工業協議和RESourceEU的目標將無法實現。
委員會在通訊中表示:“每個物質流都面臨特定的障礙,必須通過量身定制的措施來解決。”“我們需要在地方、國家和歐盟層面協調行動,消除這些障礙,釋放循環經濟的全部潛力。”
如果引入適當的循環解決方案,歐盟委員會預計到2050年,塑料價值鏈可減少約80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排放,并每年改善貿易余額180億歐元。
因此,它正在采取短期措施,克服整個大陸一系列關鍵障礙。
通訊中寫道:“這些措施代表了邁向塑料市場更加一體化的具體一步,旨在確保歐洲回收商能夠在監管確定性和公平競爭環境下,在擴大回收規模中發揮作用,并尋求刺激創新和投資。”
市場分裂
業界估計,若無塑料廢棄物終止標準,歐盟塑料回收行業每年將面臨約1.2億歐元的額外成本,約合每個回收商26萬歐元。
據歐盟委員會稱,歐洲塑料行業預計未來幾年將在化學品回收方面投資高達80億歐元,但他們要求建立更明確的監管框架以確保其成功。
根據廢棄物框架指令,委員會正在推出一項實施法案,規定機械回收塑料的廢棄物終止標準。根據新規則,回收塑料將不再被歸類為廢棄物——此舉預計有助于成員國間的回收自由流通,并建立回收塑料的單一市場。
反過來,協調標準預計將減輕回收商,尤其是中小企業的行政負擔,并確保整個大陸范圍內“穩定供應”的高質量回收物。
此外,委員會還將引入質量平衡分配規則:即化學回收產出中可貢獻于回收物目標的比例,以及根據《一次性塑料指令》(SUPD)對化學回收成分的計算、核查和報告的統一要求。
這些規則預計將幫助行業達成回收物含量目標——例如,SUPD規定到2025年PET瓶回收率最低為25%,到2030年所有飲料瓶回收率為30%——并提升化學品回收投資的法律確定性。
環形塑料聯盟
該聯盟于2018年12月根據歐洲塑料戰略首次啟動,預計將于2026年重新啟動。該倡議匯聚了塑料價值鏈各方的利益相關者,最初的共同目標是到2025年將1000萬噸再生塑料轉化為新產品。
這一次,聯盟將提出一項聯合工作計劃:這將涉及對當前歐盟塑料行業的行業主導分析,這將成為解決關鍵挑戰的路線圖。其他交付物將支持市場監管活動的優先級排序、市場需求刺激以及回收聚合物海關代碼的制定。
市場公平性
委員會指出,其最初在歐盟內建立回收塑料市場的努力,導致進口原料和塑料制品數量上升。根據現行海關法規,原生塑料和回收產品缺乏足夠詳細的區分,導致相關部門和運營商無法對塑料進口進行全面監控或核實。
為此,2025年3月新成立的進口監控工作組及其專門監測系統被引入,負責監管某些工業化學品。鼓勵在歐盟運營的生產者和協會審查結果,提供額外的市場情報和數據,以指導制定進一步的保護措施。
即將修訂的歐盟委員會條例2022/1616預計將在企業使用進口到歐盟的回收塑料時,特別是在食品接觸應用如PET瓶時,引入更嚴格的合規文件要求。歐盟境內生產或從國外進口的回收物也將遵守相同的合規標準;委員會計劃對歐盟以外的回收設施進行審計,并協助控制實驗室部署新的分析方法,以驗證被描述為回收PET的進口品是否真實。
這些條例修訂也將成為回收物特定關稅規范的基礎——幫助成員國控制塑料進口,平衡國內生產和進口材料的競爭環境,同時為生產者和回收商提供更多法律確定性。顯然,針對其他行業相關的回收聚合物,將制定單獨的海關代碼。
同時,自2026年11月起,將禁止向非經合組織國家出口塑料廢棄物;這希望減輕其他國家塑料污染帶來的環境、健康和安全負擔。
委員會計劃監測向經合組織國家出口塑料廢棄物的情況,并在2026年第二季度評估這些廢棄物是否按照《廢物運輸條例》實現可持續管理。它將特別關注那些從歐盟進口“大量”塑料廢棄物的國家。
投資與創新
委員會計劃通過其“歐洲地平線”資助計劃繼續支持研發。據報道,該倡議在2021年至2024年間提供了1.15億歐元,用于支持循環塑料食品包裝等解決方案,開發多種應用的生物基替代品,并從消費后塑料廢棄物中去除有害物質。
其創新基金還計劃將“高度創新”的解決方案推向市場,聲稱迄今已在相關塑料產品提案征集中授予約3億歐元。
與此同時,委員會于2025年12月通過了《加速和簡化環境評估條例》提案。預計該條例將協調、簡化并加快戰略領域的許可程序,如廢棄物預防項目、分離收集、再利用及再利用準備,以及回收——所有這些都希望推動對回收和循環基礎設施的投資。
展望未來,將推出競爭力協調工具下的試點項目。該試點聚焦跨區域循環樞紐,預計通過在循環系統如回收中建立協同效應和規模經濟,從而確保歐盟次級原材料供應的可用性,從而與清潔工業協議保持一致。
通過此舉,它將團結制造商、回收商和廢棄物運營,跨越戰略價值鏈,支持戰略性下游產業,減少對第三國的依賴,并提升歐盟的戰略自主權。
委員會還計劃與循環經濟聯合倡議和歐洲投資銀行合作,推動循環經濟;這將包括歐洲投資銀行今年推出專門的循環經濟導向,這一方向見于EIB集團氣候銀行第二階段路線圖(2026-2030)。
根據環境經濟會計的持續發展——例如將循環經濟指標納入環境經濟會計體系(SEEA)——委員會將研究歐盟在循環轉型下增長和競爭力的宏觀經濟和宏觀金融指標。其發現有望識別投資缺口與機遇,支持監測工作,并團結來自歐盟及其他地區的所有相關數據提供者和合作伙伴。
最后但同樣重要的是,鼓勵成員國通過利用清潔工業協議國家援助框架彌補投資缺口;氣候、環境保護和能源國家援助指南;歐盟通用區塊豁免條例等。
這些努力將得到歐盟生態標簽條例、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法規和數字產品護照的持續實施支持。總體而言,這些措施旨在提升透明度,減少對進口原材料的依賴,并在統一的單一市場中實現循環商業模式的規模化。